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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议报告全市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环境保护法》)情况,请予审议。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于1989年12月26日施行。2003年以来,全市通过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在污染防治、环保执法、环境监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处理污染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工作,初步遏制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促使部分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市3个省级开发区(黄州开发区、黄金桥开发区、小池开发区)、5个森林公园(薄刀峰森林公园、天堂寨森林公园、桃花冲森林公园、吴家山森林公园、三角山森林公园)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标,全市各县市区地表水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标准,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达98%。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新老污染源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和治理,较好地巩固了“一控双达标”成果,推进了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长期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保障环境安全和确保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成绩。(一)领导重视,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对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一向十分重视,在有关文件、会议和检查中,多次就环境保护问题作出专题研究和部署。在2003年6月召开的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市委书记段远明、市长刘善桥明确指出:“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所有引进项目必须坚持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环评’和‘三同时’,做到‘三个不引’,即淘汰落后的设备不引,有污染的项目不引,危及环境安全的项目不引。”会上,市长刘善桥还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状。市委书记段远明、市长刘善桥多次对我市水环境污染防治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2003年7月,市委书记段远明针对武穴市工业企业污染问题批示指出: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政绩”,今后凡是有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得转嫁、引进、新办;凡是已开工生产、有污染未得到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要限期达标或停产治理;各县市区要举一反三,坚决贯彻环境国策精神,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2003年《环评法》颁布实施后,市委副书记杨有旺在《黄冈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把环保第一审批权》的文章;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决议》明确指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注意可持续发展,新上项目一律要进行环境评估,对于低水平、破坏环境和影响生态平衡的项目要严加限制,今年3月份段远明书记还亲自到我局调研,调查了解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定国多次在相关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环保法,把好招商引资的环评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用长及环资委领导多次赴武穴督办工业污染治理及赔偿问题。市人大还专门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召开了贯彻执行《环保法》座谈会。市人大开展了环保世纪行和环保执法检查活动,把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作为工作重点。在去年环保世纪行活动中,市人大领导沿途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强调在招商引资中要把好三关:项目引进关、环评关、“三同时”关。今年5月中旬,市人大还专门组织10个组在全市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活动。每年人代会、政协会上,代表、委员们提出了不少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的建议、提案,指出了全市在环保执法和环境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促成了一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去年,市政府划拨了120万元用于建设深港纺织印染厂工业废水处理工程,56万元用于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日报工作。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行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并多次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赴团风、武穴两县市督办工业污染治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常抓不懈,为《环境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舆论氛围。去年以来,我局多次向市“四大家”领导汇报工作、发送信息,将环保内容纳入市委党校教学计划,组织以“保护环境,爱我家园”为主题的环境警示图片展活动;派员到黄冈中学讲授环保课;会同团市委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创建红领巾示范街活动;我局5次邀请黄冈电视台、黄冈日报、楚天声屏报、鄂东晚报等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环保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活动。纪念“6•5”世界环境日期间,在《黄冈日报》上开辟《围绕发展主题,做好环保文章——环保局长话环保》专栏,散发各种环保资料上万份,环保特刊400期,展出10个展板上百张环境警示宣传图片等。(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环境保护法》贯彻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此行动持续时间为3年)。全市共清理整顿了62户不法排污企业,其中责令取缔关闭的企业37户,责令停产治理的企业15户,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8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6000余次,查处并责令整改不合格项目54个,办理环评报告书(表)审批42家,办理环评登记表审批25家,“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80%以上。在对团风、武穴清理整顿工作中,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环保局的要求,先后20多次赴武穴市、8次赴团风检查督办、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为团风、武穴污染企业治理整顿给予指导和帮助。大力开展“四禁”(禁止生产、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禁止煤炭炉户外使用,禁止超标排放油烟,禁止超标排放生产噪声)活动,推广使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30套,日处理能力达到960吨,积极向上争取59万元资金,建起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从2003年6月1日开始在《湖北日报》、《鄂东晚报》上公布空气质量日报。与此同时,还投资 10万元,开通了2369环保热线,全天受理群众有关环境污染举报投诉。自去年8月份“12369环保热线”开通后,共受理举报、投诉246起,处理率达96%。同时,我们还加强了“非典”期间的医疗废水废物的监管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另外,我们还组织执法人员到有关县市督查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四)端正态度,自觉接受人大对《环境保护法》的监督。一是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依托人大权威强化环保执法,重大工作部署和行动都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有关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务会和环资委领导参加指导,和环资委一起组织了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黄冈”为主题的2003年黄冈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召开了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座谈会,陪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用长及环资委领导到武穴专题督办工业污染治理及赔偿问题。二是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向市长办公会报告两个化工厂污染危害及治理建议,多次到黄州城区两个化工厂摸清污染底数,督办污染整改治理,与人大环资委联合召开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两个化工厂污染治理督办会,倒排整改时间表。认真办理回复人大建议批评意见8件,积极落实人大《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决议》,向招商局等有关单位发函,强化环评要求,明确办理程序。三是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明确改进工作方向。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前,全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全市环保执法还存在一定的阻力,执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所上项目全权包揽,很少考虑环保。二是六大水系、六大湖泊(龙感湖、赤东湖、策湖、太白湖、大源湖、武山湖)的人口密集区域、河段水污染严重。局部段面甚至出现劣五类水质。丧失原有饮用水和养殖功能,严重影响到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全市发生多起死鱼事件,群众投诉较多。遗爱湖、武山湖水质状况未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工业污染仍然突出。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很大,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经济利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全市以医药化工行业为主的工业结构性污染仍很严重,因受资金制约,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四是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发展水平还很低。有些地方因盲目开发生态资源,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如杉林河水库污染事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五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当滞后。由于资金短缺,全市各城区的排水设施还不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率还很低,全市还没有符合要求的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理站。六是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一方面,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的监察、监测、信息化物质装备与标准化建设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机构格局和自身能力建设与环保的执法要求极不相适应。另一方面,全市一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污染问题,由于资金缺乏,一些该上的设施还没有上马,仍在污染着周边环境。总之,当前,全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十分艰巨。 三、下一步要做的工作(一)加大力度,提高贯彻《环境保护法》的认识。站在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化各级领导、有关部门、企事业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广大市民的环境维权意识,形成方方面面重视、支持、参与环保的氛围,优化全市的环保执法环境。为此,一方面要结合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培训班、知识竞赛、发送信息、召开会议、在党校开设环保课等途径,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环保观念;另一方面,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环保世纪行、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活动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我局已于今年2月份在《黄冈日报》开辟“碧水蓝天黄冈行”专栏,每周发一篇环保稿件。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从自身的办公经费中挤出了数千元,为市“四大家”领导订阅《中国环境报》。还计划自4月份起,继续举办2-3次“开门纳谏、服务社会”活动。在市中心设立环保宣传栏,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在8-10月份开展“环保小卫士”评比和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并计划举办两期干部培训班,开展环保知识进乡村等活动,使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得到广泛传播。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树立《环境保护法》权威。坚持履行职能就是服务,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切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排除执法干扰,解决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建立相应的审批责任终生追究制度和集体审批制。继续与7部门(环保、发计委、监察、经委、工商、司法、安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活动。重点查处一批严重污染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法排污企业,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公开处理,联合公安、卫生部门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群众放心活动。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争创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三)加强污染防治力度,遏制污染扩展势头。重点抓好“四个一”工程,即一江(长江黄冈段)、一河(巴河)、一库(白莲河水库)、一片(武穴、黄州工业污染片)的污染防治工作。以重点环保工程带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市区两个化工厂已多次督办,要求环评和治理,确定了时限。3月底补办完环评手续;4月前要求厂家根据环评结论制定治理整改方案;9月底前治理完毕,未治理达标的报市政府责令关停。(四)坚持执政为民,努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处理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水、气、噪音等),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切实办几件人民群众信服的环保实事;既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又为政府分忧。(五)切实加强基层环保基础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及污染治理情况;做到重点污染源心中有数,污染企业心中有数、污染物排放总量心中有数,为全市环境科学有序管理打下基础。四、几点请求 环保事业是全社会事业,涵盖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子孙后代。搞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离不开市人大的重视、支持和监督。为此,特请求:(一)创造依法贯彻《环境保护法》良好环境。请求市人大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坚决落实“三个一”即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一审批权”,环保“一票否决权”,在干部任免升降过程中,推行GDP和绿色GDP“双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杜绝出台与环保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各种规定和土政策,抵制不正当的干预,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推进环境保护走向法治化建设轨道,旗帜鲜明地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职权,特别是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按照《环评法》把好“环评关”和“三同时”关,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撑腰壮胆。(二)创造依法行政工作条件,保障环保工作经费。环保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请求市人大督促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按照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将环保部门的各项法定经费纳入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保障环保部门经费,并争取逐年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监管、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三)请求理顺县级环保机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市各县市区目前环保机构将均不具备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目前的县环保机构设置:红安、黄梅为直属县市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局;武穴为归口建设部门的正科级事业局;麻城、罗田、英山、浠水、蕲春为县建设局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局;团风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龙感湖为建设局下属的副科级环保所。另外,环保部门与建设部门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建议人大督促各级政府在这次县(市)机构改革中将环保机构分离出来,归口政府管理,将团风、红安、麻城、罗田、英山、浠水、蕲春、武穴、黄梅九县(市)的机构明确为政府直属的科级行政主管部门;龙感湖由市局设派出机构,人员编制由龙感湖管理区解决,人员工资、经费由市局统一管理;黄州区不另设环保机构。(四)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是环保局代政府依法强制征收的资金,是纳入预算的资金,是用于保护环境的专项资金。按新《条例》规定,必须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否则环保资金无法建立,城区内一些亟待解决的污染问题无钱治理,也无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配套和前期费用。我市25%的排污费将白白被提走。再则,新《条例》规定了下查一级的原则,一些企业的排污费地方如果征收不到位,省环保局将会直接对其征收,并缴入省财政。因此,请求市人大全面监督各级政府支持环保部门的征费工作,允许环保部门不受地方有关优惠政策的限制,确保排污费应收尽收,用于市区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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