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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仍然“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团结带领群众不断前进”。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我们不仅要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而且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也同样要坚决贯彻执行。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必要前提,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正在顺利推进。但是,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情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某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现象。因此,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努力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前提性、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按照党的十六大的精神,维护社会稳定主要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及时消除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二是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最紧要的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群众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当前社会中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不同以往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因此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人民内部矛盾同利益关系调整密切相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也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们工作格局和生活格局的变化,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比如,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矛盾,不同地区、部门和社会成员之间因收入分配方面的差别产生的矛盾,等等。特别是,一些地方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农民负担加重,干群关系紧张,腐败现象严重等。这些问题和矛盾,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就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面对这些情况,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着眼点,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正确协调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注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体察群众情绪,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要一件一件地认真解决。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对于矛盾多、困难突出、干群关系紧张、不安定因素增加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尽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果断、妥善地解决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各种问题。对于条件不具备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认真做好说服解释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把困难及其形成的原因、准备解决问题的办法向群众说清楚,使群众切实感到党和政府是真心诚意地关心他们的疾苦、维护他们的利益。只有取得了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群众才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和帮助我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矛盾。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广大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维护社会稳定就有了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我们现在遇到的矛盾,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和法制的方式妥善解决。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的手段解决问题和矛盾,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对于思想问题、认识问题,决不能用压服的办法,要靠思想政治工作,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的方法,化解矛盾,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要见微知著,善于发现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不能让事态扩大,更不能等到事情闹起来了再去解决。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同关心群众切身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入情入理,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要防止用强迫命令和不符合政策、法律的错误方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对待人民群众。任何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都可能激化矛盾,把一些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解决起来更加困难。即使对部分群众不适当的过激行为,也要以理服人,依法办事,决不能用粗暴的、违法的态度和方式对待他们。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工作,要着重抓好“两个大头”,一个是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的工作,一个是国有企业中工人群众的工作。在这两者中,尤其要注意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和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的职工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仅要靠民主,而且要靠法制。民主只有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是靠得住的。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国家和集体、集体和集体、集体和个人等之间的关系,即人民内部各种关系确定下来,使每个单位、团体和个人明确自身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从而理顺并协调好人民内部的各种关系。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人民内部矛盾都程度不同地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解决。只有实现民主的法制化,才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同时又正确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当然,对于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安定的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分子,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惩处,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所必需的。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坚决铲除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是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大对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了新的部署,这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群众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现象的直接受害者,也是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现象的主力军。我们要继承和发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鼓励和支持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揭露和批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与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有的地方领导同志对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持消极态度,甚至将此视为“不稳定”因素,用不适当的手段进行压制,这本身就是一种官僚主义,对解决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