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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不准”“八个严禁”为党委换届保驾护航
来源:http://lw.soudaan.com 录入时间:06-11-23 13:10:32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地方各级党委将相继进行换届。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要求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换届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这次地方党委换届,是在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换届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有关这次换届的政策规定,牢记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按照守原则、讲公道、扬正气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选拔适应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需要的优秀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换届期间,务必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违反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干部任用程序;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以工作性质特殊、任务重、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等为由,突破上级党委批复的职数限额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准乱设职位安排干部;不准随意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各级领导干部、组工干部以及其他参与换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始终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拿原则做交易,搞封官许愿,收受或索取贿赂;严禁参加与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接受有关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和提供便利;严禁打探传播小道消息,随意猜测议论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严禁泄露党委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机密事项;严禁在干部考察和推荐等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档案材料特别是年龄、学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换届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两年内不能提拔,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撤下来,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突击提拔干部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对受贿卖官和行贿买官的,一律免去职务,再依纪依法处理。凡本地区换届中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而又查处解决不力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组织部门要建立举报换届问题专办制度,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要注意保护和支持坚持原则、敢于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同志,对于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诬陷、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秩序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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