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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党委换届必须严查跑官要官
来源:http://lw.soudaan.com 录入时间:06-11-23 13:10:32

     2006年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换届年,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行为和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的非组织行为。《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立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党内法规,其出发点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包括腐败问题在内的各种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党内错误和问题,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巨大的深远影响和现实作用。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各部门、各级纪委,必须高度重视这一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同时,还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既要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要高度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又要高度重视党外监督,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人民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  此外,还要通过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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