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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思想,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巩固和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思想认识和执法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方法步骤 从2006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思想动员、学习培训、查摆问题、落实整改、考核总结等5个阶段进行。 (一)思想动员阶段(5月份) 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胡锦涛、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实际,市局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市律协也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从上到下层层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并组织广大干警进行学习讨论,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学习培训阶段(6—9月份) 学习培训对象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队伍。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学习胡锦涛、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培训以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蓝本。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市、县(市、区)司法局长、劳教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由省厅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培训;市司法局机关、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干部由局政治(警务)部和机关党总支组织培训;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市律协党委组织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劳教所基层一线干警的培训,如不便于大规模集中学习,可以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进行,可在岗位练兵脱产培训中安排一段时间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但累计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保证把全体干警轮训一遍;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5个专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市司法局及直属部门集中培训在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司法局集中培训在9月底前完成。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进行演讲和专题报告,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时,要抓住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乱纪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理论知识功底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理论研讨;在全系统开展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讨征文活动,力争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工作指导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 (三)查摆问题阶段(10月份) 查摆问题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助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的方式进行,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原则。全体司法行政干警都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5个方面和罗干同志提出的“牢固树立7个意识、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7种倾向”,联系实际工作,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 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活动,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围绕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事、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大局,查找法治理念不正确、行政执法不严格、履行职责不作为、服务基层不深入、言行举止不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劳教人民警察要结合岗位练兵活动和劳教创办特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查找在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的“生命线”意识、严格执法的“高压线”意识和依法治所、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执法程序严格、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服务队伍要分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个层面,查找在服务理念、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服务方向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法律服务工作的正确方向。 在查摆问题的过程中,每个干警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治理念上查根源,把提高思想觉悟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警克服西方法律思想的负面影响,清除“左”的思想和封建主义特权观念的残余,认真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落实整改阶段(11月份) 每一名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要有措施、有重点、有整改时限。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查摆出来的问题,并进行归纳分类,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整改方案。方案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各单位要把整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考核总结阶段(12月份) 各单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考评,着重考察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掌握的程度。考评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补课;考评结束后,市局将对全市司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三、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一是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明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警务)部主任王铭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地、本单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二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把本单位的教育活动领导好、组织好,又要搞好领导班子自身的教育活动,带头学习,带头整改,发挥表率作用。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确定联系点,每个阶段至少去一次联系点,调查研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检查指导工作。 (二)建立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要根据一级抓一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督查制度,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单位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岗位练兵活动进行督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督促解决。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局域网、工作简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报道各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进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两手抓,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司法行政机关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很重,要正确处理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抓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效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用维护稳定、推进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