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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切实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召开这次全市各区市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谈心会,就当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年的主要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端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攠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源头治腐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最近乐山发生的很多事值得我们深思,去年,马国刚、罗文超案发生后,张学忠书记就问,乐山还有没有第二个马国刚、罗文超,马罗二人的事情还没处理完,又出了田玉飞案,今年,又连续暴露了几起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最近连续查处市中区、夹江县、井研县三起企业违法排污污染水源事件,在全省都是有名的,有的还被中央媒体曝光,给我们乐山经济发展环境和乐山的对外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们三令五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及纪律,但我们的干部呢,依然我行我素,3月19日,仅在外国语学校一次暗访就发现了33辆公车接送子女,其中居然还有十辆警车,其他没法查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可能还更严重。3月25日再次进行暗访,又发现了19辆,竟然还有一周前被查处过的车辆。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市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突出问题,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充分说明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与省委、省纪委、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这些问题,一方面暴露出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市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存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要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有的地方和部门片面理解反腐倡廉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为现在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要发展,改革要深入,环境要优化,纪律要宽松;当前社会矛盾突出,稳定任务重,党风廉政建设要“减压攠。认为抓经济建设是硬任务,可以出政绩,树形象,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往往费力不讨好,担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狠了,不但会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干部的积极性,还会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由于上述片面的、错误的认识,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两者对立起来,直接导致了我们抓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够,致使有的干部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变为违法问题;致使有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或纠而复生;致使有的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使一些本该早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积弊渐深,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反思。我们强调端正执政理念,提高执政能力,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来讲,就是端正执纪办案指导思想,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发挥纪律保证作用。只有清明的政治环境、优良的政务环境、严格的法制环境和健康的人文环境,才能创造和谐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试想一个地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盛行,本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办理的事情,非要通过“勾兑攠、请客送礼才能办成,只能使投资商望而却步,何谈招商引资?如果你收了钱物,面对他人提出的这样那样不合理的要求、条件,你势必丧失原则,何谈依法行政?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而阻碍一个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要结合这次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心无旁鹜抓发展,坚定不移反腐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攠。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要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要正确处理严格要求干部与关心爱护干部的关系。最近干部队伍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其本身原因之外,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也是一个原因。乐山企业改革早,民营经济发展快,期间曾一度允许干部下海经商,致使有的干部早已身陷利益格局,现在不愿自拔或不能自拔,随着反腐倡廉力度加大,个别干部问题的暴露是难免的,甚至可以讲是必然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用人失察失误,对干部监管不严。有的地方对所谓的“能人攠 、“名人攠呵护有加,对其违纪违法问题往往迁就照顾,处理不到位。对严重违纪的该重处的,象征性给一点轻处分,以示教育干部;对构成严重违法的,仍留在纪律范围内处理,以示保护干部。觉得给了干部处分,教育一下就行了,没有从严要求,其结果使一些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犯了错误,组织上也会对自己网开一面,以至后来严重触犯党纪国法。这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执纪执法不严的情况,从乐山最近发生的案件来看实际上是害了一些干部,教训是沉痛的。实践证明,对干部严是爱,松是害。如果当初我们对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干部及早打招呼,敲警钟,响鼓也用重棰,背后猛击一拳,该处理的及时处理,该查处的严肃查处,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防止他们滑向深渊。这不仅是对他们本人负责,也是对党组织负责。今后,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正确把握好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干部的关系,加大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及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权力授予、运行和使用的监督,加大对强力部门(即管理人财物)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既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加以解决。要做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对那些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或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作出严肃处理;对那些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的问题,检举揭发他人问题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轻微错误,在规定的限期内主动讲清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免予处理。这样既体现了从严执纪,又体现了关心爱护干部。 (三)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务虚攠与“务实攠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看似虚,实则实。党风廉政建设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并为之提供纪律保证,从这个角度讲是虚的,但是搞好了,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这点看它又是实的。另外,从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本身讲也有一个务虚与务实的问题。目前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作风不实,工作不落实,一般性要求多,具体措施少,讲套话大话多,具体特色工作少,一般性安排部署多,具体抓落实少,一抓到底的更少。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纪律规定很多,大家是知道的,但对这些纪律规定执行中还存在什么问题?执行情况到底怎样?大家心里也是有数的!我们每逢节假日都要发文件要求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但落实情况究竟怎么样呢?效果是不尽如人意的。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抓落实不够、抓监督检查不够、抓惩处不够,使一些地方和单位觉得党风廉政建设可抓可不抓,抓得好不好没有多大关系,以致频繁出现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我们有部分同志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厌倦情绪,缺乏工作激情,缺乏真抓实干精神,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虽然有抓好工作的想法,但遇到矛盾和突出问题,缺乏积极进取和开拓精神,导致在工作中瞻前顾后,有畏难情绪,从而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注意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在这个岗位干的时间不短了,但交办的工作办不好,文字材料写不好,案子办不了,调查研究不会搞,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了;有的同志工作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不求创新,但求无过,效率低下,工作被动。上述问题不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纪委加强组织协调,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章的明确规定。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对纪检机关组织协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能否提高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既是对纪检机关领导艺术、工作水平的实际检验,也直接影响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如何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能,是摆在各级纪检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目前,少数地方和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存在“责任换位”的问题,依然把反腐倡廉工作推给纪委或纪检组,让纪检监察机关替代党政正职履行职责。面对这种情况,各级纪委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讲究协调艺术,提高协调水平,增强协调效果。既要继续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又要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既要搞好对同级党政部门的组织协调,又要搞好对下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既要注重对外的组织协调,又要注重纪检监察系统内的组织协调;既要抓点上的组织协调,又要抓面上的组织协调。在具体的协调工作中,我们纪委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当好“三个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