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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来源:http://lw.soudaan.com 录入时间:06-11-23 11:38:20
 “两个条例”的出台是我党组织制度建设的进步;是党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发展党内民主,从严治党的必要举措。“两个条例”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身上,是多年来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性总结;“两个条例”转变了反腐的工作方向,从以事后惩治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的制约和制衡,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和“制度建党”的重要里程碑。“两个条例”的施行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为“两个条例”的特点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条例”统一规定十项监督制度,是切实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实践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时,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十项监督制度即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民主生活会制度已实行了多年,在“条例”中得以进一步地提高和完善;谈话和诫勉等在“条例”中作为正式制度硬性规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询问和质询、巡视等,都是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和亮点。“条例”的出台,使党内民主健全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监督条例”规定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为全面推行党代表常任制找到了切入点,党代表参与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规定充分肯定了党代表的监督地位,明确了党代表的监督责任,是切实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三、“监督条例”明确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完善党内监督、实现党内民主的重大进步。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党的领导密切相关,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民主的实现要求有监督作保证,缺乏监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条例”明确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内民主的实现,从而推动人民民主的建设。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四、“监督条例”从法规上保障舆论监督的地位,是落实党内监督,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重要举措。“监督条例”一方面强调建立党内监督制度,另一方面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监督条例”中单列一节“舆论监督”,充分肯定了舆论监督的地位,在法规中加以保障,这是党落实党内监督,求真务实的体现。同时,“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此外,条例还就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作出了相应规定。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能帮助领导机关掌握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还能起到警示作用,防范问题的发生。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使监督更加全面,有利于党内监督的落实与开展。  两个《条例》的颁布必将规范我们的党员干部,我们的党员干部应该更加自律,真正把身心投入到为人民服务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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