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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方案》的安排,为了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检查,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接着召开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对如何组织实施好这次检查提出了要求;随后又召开主任会议,对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起草的检查方案草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五月下旬即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方案》,方案除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对象、组织领导、方法、时间和步骤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外,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配合,认真搞好自查或抽查,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为了使大家熟悉掌握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以便依法搞好这次检查,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听取了一个下午的劳动法专题讲座,成立了以分管领导挂帅,各专门委员会主任负责,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参加共五十余人组成的五个执法检查小组。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人大各检查组又分别重点抽查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峰区、攸县等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深入工厂、基层、召开座谈会20余次,查看所签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养老医疗保险等缴费凭据等,重点抽查后,七月中旬,主任会议又专题听取了各小组的情况汇报。此外9个县、市、区也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制订了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搞好自查的同时,抽调和组织专门人员于6月底之前先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百个部门、单位进行了抽查。现将全市检查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方努力争取让劳动者享受劳动就业的权利。按照国家“劳动者自由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建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如建立了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在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形成了劳动就业与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市场工资价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相互配套的就业调控体系;加快了劳动力市场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和构建了全市城乡就业服务组织网络。全市建立了10个市、县、区劳动力市场,28个街道和136个乡镇保障管理服务站,189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36家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每年直接通过市场网络实现就业的约2.5万人;二是认真落实就业与再就业优惠政策,全市累计共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管理类、登记类、证件类等各项收费近1000万元,共为吸纳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直接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收6700多万元,仅2004年,全市用于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资金5337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48万元,通过就业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先后有6万余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三是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功能。全市28个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和189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基本上都做到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六个到位”,先后创办社区就业实体750个,累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5万人;四是组织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的就业与再就业援助行动。一方面对政府投资开发的社区治安巡防、保洁保绿等工作岗位优先用于安置4050人员;另一方面,在特殊群体就业工作中,根据行业用工性质,鼓励与要求用人单位吸纳一定的妇女、残疾人就业,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1.67万“4050”人员和其他特殊群体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五是统筹城乡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和培育了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落实城乡平等就业政策,消除城乡差别,废止不合理的就业限制。去年,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1万人,全市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55万多人,年实现劳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六是做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工作。2002年至2004年底,全市共投入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2809万元,建起了10个具有公共职业介绍职能的劳动力市场。通过这些市场,先后收集有效供职数量3.4万个,求职登记人数23.7万人,职业介绍成功人数11.8万个,其中下岗失业人员8.72万人。按照“培训服务就业,就业促进培训”的工作思路,2002年以来,充分利用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完成职业培训24.8万人,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市场竞争实力。总之,通过多方努力,至2004年底,全市从业人员达212.7万人,比“九五”末净增9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5%以内。 (二)“五保”工作全面推进;扩面、征缴、清欠、续保和基金监督工作有所加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范围逐步扩大,从1986年开始,我市开始建立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通过多年的努力和不断完善,尤其是2004年在全市实施的“社会保险扩面年”活动,养老和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至目前止,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2156户,在职参保人员26.9万人;2000-2004年,全市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18.9亿元,各级财政补助7.9亿元,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6.5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养老金100%的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失业保险人数也由2000年的29.23万人增加到2004年的38.47万人,失业保险征缴额由2000年的4179.71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7166.6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互助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市县统筹等保障方式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正在逐步推行。 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得到完善。我市是全国最早试行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的城市,经过近10年的实践、摸索,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18.5万人和23.5万人。此外社会保险资金征缴清欠、下岗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各项社保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也都有新的进步与提高。特别是在社保资金的监管方面,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一方面,为了及时制止纠正少数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虚报、冒领社会保险金的行为,除有关部门专门人员经常深入企业现场稽核外,每年还要集中进行一次社会保险费的年度审计,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举报奖励机制,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社保经办机构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情况,市纪检、监察等部门也都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较好地保证了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行。 (三)多管齐下,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加强和做好这一工作,全市上下重点抓了:第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了防止合同中用人单位的“霸王条款”,保证合同双方的平等公正,规范合同的条款内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用人单位统一印制了标准的格式合同文本,同时强调合同一经签订,必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才能合法有效,从而从源头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市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和乡镇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了98%、96%、74%、64%和43%,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良好,纠纷明显减少。第二,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了一支拥有90余人的仲裁专业人员队伍。1995年以来,市县两级仲裁机构累计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605件。其次,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市、县两级也都先后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尤其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先后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8万多份,追缴社会保险费近4000万元,为3万余名劳动者追回工资、押金2000多万元。第三,不断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调控”的原则,先后建立并推行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从而促使了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职工货币工资的逐年稳步增长。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2264元,比1995年的5631元增加6633元,增长1.18倍,每年平均递增9.03%,最低工资标准也从1996年市区205元/月调整到2005年440元/月。 三、贯彻实施《劳动法》中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少数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认识模糊,不签与随意对待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还较为普遍,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是74%、64%和43%。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名义上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实际上是流于形式,所签劳动合同,除签有职工姓名外,其他该由劳动者填写的地方几乎全是空白,劳动部门也没有鉴证。 2.就业与再就业压力增大。近几年来,尽管全市上下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就业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持了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但就业压力仍然很大。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多,目前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存量约6-7万,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存量人数还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多,全市至少在20万以上;三是城镇新增劳动力多,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劳动力近2万人;四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多。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加之劳动者总体上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一些求职者便只能是“饥不择食”,《劳动法》规定的一些合法权益也只好随之放弃,不会也不敢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 3.社会保障工作执行落实难。株洲是一个老工业城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多、下岗失业人员多,且由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很大或是无能为力;加之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参保缴费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尽量减少营运成本,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拒绝参保。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从眼前利益考虑多,认为多得不如现得,现得不如就得,只要每月多拿几块钱就行,参不参保无所谓,致使社会保险工作难以到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障、欠缴、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近40万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近2万。湖南南豹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8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只有21人,只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5%。茶陵县仅电力、石油、自来水等少部分的国有企业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统筹,这些企业的职工仅占规模工业企业员工总数的18%。即使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也相当突出,全市欠缴金额在2亿元以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情况也同样难以另人乐观,如醴陵市人大在这次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先后共检查了28家企业,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职工加入了统筹医疗保险[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