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领导讲话 | 致词演讲 | 百家争鸣 | 学术论文 | 党团辅导 | 文秘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 领导讲话 >> 思想宣传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lw.soudaan.com 录入时间:06-12-02 10:58:41
关于认真做好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各镇、**公安分局,**管理区,市驻区各单位,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地推进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认真做好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宣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紧扣“三个走在前面”的主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络、宣传栏等行之有效的载体,确保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因地制宜,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积极构建有效载体,努力营造热烈浓厚的社会氛围。(一)用好宣传栏。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宣传栏,根据排头兵实践活动三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宣传专栏。各镇、三灶管理区、金湾公安分局要制作3期以上宣传专栏。(二)编好活动《简报》。各镇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认真办好活动《简报》,及时将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及所取得的实效体现出来。没有创办《简报》的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区排头兵实践活动《简报》,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做法,区将上报市排头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开展好特色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紧扣“三个走在前面”的主题,精心设计载体,通过开展征文、演讲比赛、大讨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写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员,专门负责向区排头兵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送信息。在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各镇每周报送的信息不少于1条,三灶管理区、金湾公安分局、市驻区各单位和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每2周不少于1条。各单位信息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3月9日前报区排头兵实践活动办公室,电话:7799022、传真:7263288、电子信箱:jw****@j**an.g**. 。**区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七日   [1]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kary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8 soudaa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文秘资源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5247号
联系QQ: 15935595 电子邮箱: lssas@ms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