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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2000年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五年来,全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五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848件,审结65727件,审结率为96.88%,涉案标的额为82.29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623件,审结9409件,审结率为97.78%,涉案标的额为44.79亿元,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人民法院五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6739件,依法判处罪犯747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122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毒和非法出版物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竭力维护社会安宁;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审理涉“法轮功”犯罪案件48件81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分子193人;依法打击诈骗、制造销售假食品、假药品的犯罪,伪造货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以及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税收管理秩序的犯罪,判处犯罪分子31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4255.10万元;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五年共宣告无罪的78人,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9人,因行为不构成犯罪的39人,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刑法追究;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887件,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和转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婚姻家庭、企业改制、破产、金融、票据、资产租赁、侵权损害等民商事纠纷案件37959件,涉案标的54.18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831件,涉案标的32.79亿元。审理中,突出了三个重点:第一,依法审理涉及民营经济、土地经营、人才资源纠纷案件 2710件,为实现“三个转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二,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案件,五年共宣告国有企业破产案件206件,涉及企业资产22.05亿元,涉及企业职工12.8万人;裁定终结破产案件157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国有企业破产案件39件,涉及企业资产 16.1亿元,涉及企业职工39856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30件。审理中,依法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集资等纠纷案件。为进一步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办案中遇到的16个难点、热点问题,制定了《审理破产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省法院在全省予以推广。第三,依法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18054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020件。通过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通过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及时调停纠纷,化解矛盾,维护了平等主体间的合法权益。通过审理“三农”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繁荣。通过审理美容致残损害赔偿案、在校学生状告学校伤害侵权赔偿案、旅游风景区导游图著作权等新类型案件,延伸了法院保障合法民事权益的服务领域。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全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613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21件。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合法行政行为。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7件,决定赔偿金额69.64万元,切实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全市人民法院加强申诉审查和再审立案工作,接待处理涉诉信访5522件(人)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了292件再审案件,对确有错误的124件案件依法予以改判或部分改判,占诉讼案件总数的0.28%。其中,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21件,对抗诉有理的22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五年来,全市人民法院共执结生效法律文书15492件,执行标的27.71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生效法律文书367件,执行标的11.98亿元。执行中,着重抓了五项工作:一是改革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建立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案件执结率由1999年的65%上升到2005年的90.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5个百分点。二是创新执行方法,力克“执行难”。全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实施系统的委托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方式;推行举报奖励、限制消费、债权凭证等符合法律又有实效的办法;规范案件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三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中,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合同纠纷等案件,加快执行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活动,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针对我市农村合作基金和供销社股金纠纷案件较多的情况,全市人民法院开展了清收“两金”案件专项工作,执结“两金”案件362件,执结标的3.74亿元,既维护了金融秩序,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五是严肃查处暴力抗法事件,维护法律尊严。全市人民法院五年来对拒不执行或者妨碍执行的86人,实施了司法拘留、罚款或刑罚处罚,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二)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五年来,全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积极推进以审判机制、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司法鉴定等为重点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积极推进审判机制创新。全市人民法院全面实施立审、审监、审执分立制度,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和执行局;推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运用网络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行统一立案,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保证了审判活动有序进行;加强案件管理,实行案件审限通报和催办制度;探索审判监督制度改革,规范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确定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维护司法公正;建立了案件评查制度,适时对案件实体、程序、诉讼文书、组卷归档方面进行检查,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公正司法;实行了特快专递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保证当事人履行诉讼权利的期限,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的分类管理,理顺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 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全市人民法院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改革;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适用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加大调解力度;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职权,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裁决,并对裁判结果负责,强化法官主持庭审和居中裁判责任意识,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法官庭审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树立司法文明形象。 积极规范司法鉴定和诉讼收费管理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涉案财产委托评估、鉴定、拍卖、审计工作的《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范鉴定方式、鉴定回避、鉴定程序及监督制度,解决了鉴定乱问题。全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收费规定,严格诉讼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收费标准上墙公开,从立案开始就自觉接受监督,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全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老人、下岗职工、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等11类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944.72万元,为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五年来,全市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始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组织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法官职业道德素养不断增强。全市人民法院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头脑,着力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坚持从解决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入手,开展“审判作风年”、“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公正司法树形象”等活动,增强法官司法为民意识;坚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先后建成并保持省级文明单位3个,市级文明单位6个,县级文明单位3个,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率先建成文明行业;坚持不懈地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向英模人物学习”活动,先后有29个单位和个人被上级领导机关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或“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坚持为灾区、贫困地区、下岗职工捐款捐物献爱心,捐款18万元,捐衣物2300多件;坚持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并对22名违法违纪人员分别给予了刑罚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和开展系列活动,使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热情进一步发挥,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五年来,全市人民法院共有81个集体和172名个人分别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省委、市委的记功或表彰奖励。 加强班子建设,领导水平进一步提高。两级人民法院党组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活动,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穿于“四好”活动全过程,使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再教育,经受了一次严格的党性、党风锻炼,政治意识明显增强,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积极协助党委和人大,先后对11个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逐个进行考察,建议选任、调整院长、副院长11人次,交流院长6人,选拔青年后备干部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锻炼,既增强了后备干部的才干,又增强了班子活力;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分级负责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形成了院党组和机关党委、各支部、各党小组分级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有的放矢地做好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曾被省法院评为“优秀班子”,院机关党委连续8年被市直机关工委评选为先进单位;全市人民法院有56个(次)党支部先后被省市县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有280名(次)党员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党员[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