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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查。同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五年工作的回顾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某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下,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落实市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努力推动领导班子、检察队伍、基层院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有新的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坚持严打方针,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法轮功”邪教犯罪活动、“打拐”、“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4899件7288人,其中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等“三类”重点犯罪案件,破坏市场经济、涉枪、涉爆案件4056件6083人,占批捕总数的83%、85%;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7件296人,杀人、强奸、抢劫、涉爆案件3212件4986人,“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43件87人,毒品犯罪案件703件904人。依法提起公诉5652件8178人,其中“三类”重点犯罪案件3238件5072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6件149人,“法轮功”犯罪案件49件85人。典型案件有:省院挂牌督办的邹千洪、邹永洪等23人涉嫌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3个罪名的案件,梁氏等26人涉嫌7个罪名的案件,李子军、梁明德等4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刘还血等6人抢劫的案件,周兴高、周培友等6人拐卖儿童的案件。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新的突破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认真履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积极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五年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92件430人,其中贪污案147件,贿赂案55件 ,挪用公款案86件,集体私分案10件;滥用职权案27件,玩忽职守案47件,徇私舞弊案15件,泄露国家秘密案1件,侵犯公民权利案4件;涉案5万元以上大案166件、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36件,共202件,占立案总数的52%。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00多万元。与前五年相比,查办贪贿案件大案数由109件增加到136件上升25%,要案数由10件增加到27件上升170%;查办渎职案件立案数由57件增加到94件上升65%,其中大案数由3件增加到30件增加9倍、要案数由零上升到9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298件中: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金融管理部门“三机关一部门”科、处级领导干部案件84件,占28%;国企改制和涉农中的贪贿案件99件,占33%;公安、司法机关案件14件,占17%。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94件中:行政执法机关案件47件,占50%;公安、司法机关44件,占47%,比前五年的18件上升1444%;查处“保护伞”案件4件5人。其中,典型案件有市物价局原局长杨旭英(正县级)、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陈发明(正县级) 、市乡镇企业局原局长余西文(正县级)、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原局长易旭东(副县级)、人行某分行原副行长何安石(副县级)、市中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傅应明(副县级)、中行夹江支行会计科原科长兼计划信贷科科长李锦华、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原主任罗文超(正县级)、市政府扶贫办原副主任马国刚(副县级)、金口河区原副区长蹇明清、省院指定管辖的甘洛县原副县长木吉古哈案等。 2002年4月市院设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后,在市、县两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由检察机关牵头,各相关行业、系统与部门参加的预防工作协调小组,初步建立起预防网络和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齐抓共管局面逐步形成;加大了预防宣传力度,特别加强了对金融、行政执法、国有土地资源审批等重点行业、敏感热点部门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开展个案预防、单位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同交通、水利、国土、卫生、税务、工商和建设等单位签订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书,建立了会议联系制度;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中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与建设单位签署廉政合同,开展了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预防,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各基层检察院把预防工作辐射到本辖区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工程共计72个,全市开展重点立项工程项目预防共14个,预防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同时,市院与民营企业建立了定点联系服务机制,确定了8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采取上法制课、召开法律咨询会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为民营企业服务试点工作。 (三)诉讼监督有新的加强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纠正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刑讯逼供、该报捕不报捕、该移送起诉不移送起诉、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前门进,后门出”等问题,依法保护人权,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420件86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64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主动立案290件;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0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已立案50件。2005年,省院交办的“小红事件”,市领导批示的“易薇事件”,人大督办的“邵红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批准逮捕。 五年来,依法决定不起诉76件81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213件2220人(次),侦查机关撤回案件92件162人;纠正错诉、漏诉31件64人;适用简易程序1401件;提出刑事抗诉58件72人,其中二审程序抗诉32件37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6件35人。如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偷税罪、妨碍清算罪,数罪并罚判处某吉祥煤矿原矿长朱明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5万元。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一审重新审理,改判朱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财产207万元、罚金36万元。在对2006年以来不起诉案件的专项复查工作中,共清理出不起诉案件26件28人,纠正1件,其余均维持原决定。 五年来,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92 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2件,已审结77件,改变原裁判结果的50件占审结数的65%,比前五年的36件上升39%,其中直接改判34件、调解结案8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8件;提请省院抗诉66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2件。 五年来,批捕劳教人员犯罪案件6件6人;起诉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113件118人,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立案侦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全市11个看守所2006年来全部执行换押制度、羁押期限临近催办制度、被羁押人入所权利告知制度,巩固了“零超期”成果。在2005年5月以来开展的重点清理2002年来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的专项检查活动中,共清理了“假、减、保”案件2149件,对其中7件不符合“假、减、保”条件的案件提出了纠正意见,已纠正5件,另有2件2人监狱、看守所正网上追逃。 五年来,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类来信来访6164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1808件,均按期分流无积压。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7件,维持原处理决定20件,纠正原处理决定2件,不予立案15件;办理刑事赔偿7件,作出赔偿决定2件,不予赔偿5件。 (四)检察改革有新的进展 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以机制创新为重点推进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了活力。五年来,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541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强化侦查监督;全面实行了从原抄阅卷笔录、填审批表转变为撰写说理性强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对重大案件的侦查341件574人,引导侦查取证;普遍推行以主诉检察官为龙头的“搭挡制”办案模式,不断深化和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备案、审批制度,积极尝试普通程序简化审与量刑建议相结合的公诉方式;稳步实施公诉三项改革,共对68件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39件案件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76件案件运用了普通程序简化审。 市、县两级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65人,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三类”案件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部26件“三类”案件均进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不同意业务部门意见3件,经检委会研究后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2件,未采纳的1件,经作出说明后人民监督员同意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五马坪监狱检察室自2005年初改由市院派驻。此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受到高检和省院好评。 结合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和基层检察院换届,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普遍实施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市院成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初步建立了以市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实行了特约检察员制度和下级院向上级院述职的制度。 (五)领导班子、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有新的进步。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着力推进领导班子、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创建“四好”班子成绩显著,目前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被地方党委评为“四好”班子8个、创“四好”先进班子3个。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先后有1名市院中层干部、4名基层院检察长被提升为区、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3名市院中层干部、1名基层院副检察长被提升为基层院检察长,14 人被提升为基层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40余名基层院中层干部被提升为地方党政部门领导。干警文化程度提高,全市450名干警中文化程度本科以上的365人占811%,比前五年的407%上升404个百分点,45岁以下干警都已获得大专以上文凭;面向社会公招检察人员62名,接受优秀大学生14名,全部充实到基层,缓解了基层检察人员少、法律专业干部紧缺的矛盾。干警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干警违纪举报比前五年下降60%,全市检察机关五年来没有发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有可喜变化,市院于2000年底建成省级“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11个基层检察院于2002年底全部建成“市级文明单位”,2005年全市检察系统被命名为“市级文明行业”;金口河区院被省检察院命名为“学习型检察院”;市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党员先锋工程”先进单位,机关控申、技术党支部和井研县院党支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锋党支部”。截止2006年底,受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83个(次),其中荣立集体二等功的单位或办案组4个,犍为县院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受各级表彰的先进个人426人(次),其中受到高检、省院表彰的“优秀检察干警”、“优秀侦查员”、“杰出检察官”、“优秀青年卫士”等20人,荣立个人二等功7人。基层检察院建设有新进展,全部11个基层院被省院评为“五好”院,有6个院被省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峨眉山市院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犍为、市中区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检务保障显著改善,先后于2002年、2005年推动建立起市县两级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基层检察院基础建设跨越式发展,五年共投入办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两房”经费1503万元,目前“两房”按编制人均面积由前五年的2065平方米增加到4745平方米增长13倍[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