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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央政法委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罗干同志、永康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4月27日至28日,省里召开工作会议并举办培训班,对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决定,召开全市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精神,部署我市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各项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天的会议既是一个工作会也是一个培训会,首先我作一个动员讲话,然后是李庆事迹报告会,下午还将请有关专家给大家讲座。这样的安排,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提高会议效率,加强效能建设的需要。会前,市委政法委就这项工作向市委和孙书记作了汇报,市委和孙书记对这项工作很重视,要求要认真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为了把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落实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 (一)要把握六个方面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来的,作为一种观念,它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政法机关正确地履职尽责至关重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就是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之后,社会各界反映热烈。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在此基础上,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以下六个方面的本质要求: 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该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符合平等、自由、公平、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 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宗旨和终极目标。 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充分体现和坚持党的坚强领导。 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就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这是一个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脱离我国的国情,不从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现实状况出发,盲目照搬外国的东西,不仅不会产生积极作用,反而会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良的后果。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任何一种先进的理念,都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应当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充满着生机和活力。 (二)要把握五个方面的内容。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罗干同志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内涵深刻,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第一,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最具权威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那种认为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人不管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对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方面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从而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学法、守法,严格执行法律。政法部门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和法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政法干警的每一个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一视同仁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能不能坚持执法为民作为衡量干警政治上是不是合格的基本标准。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主要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也就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政法干警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满腔的热忱,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二是必须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领导方法和执政方式。我们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同人民群众结合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力量和智慧才会“自有源头活水来”,才能战胜困难、取得成功。长期的政法工作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正是有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才取得了今天这样好的成效。否则,单靠政法部门自身的力量,解决不了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广大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保护人权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正执法,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政法干警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自以为高人一等,搞特权,耍威风,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当前的执法现状,强调保障人权、热情服务是完全必要的,但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种倾向。既要强调人权保障职能,也要发挥专政职能;既要强调热情服务,也要加强社会管理;既要强调文明执法,也要坚持严格执法,两方面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真正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法为民。 第三,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司法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通过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我市来看,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我们政法机关执法状况的满意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尤其是一些基层政法单位和干警在执法思想和执法水平上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政法干警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原则。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因此,必须确保我们的一切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基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必须相当,同样情形必须同样处理,否则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必须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这是法学界的共识。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三是必须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司法活动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要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要让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增强对裁判或决定的认可度。 从执法、司法工作实践来看,做到公平正义,当前要着力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要严把证据关、法律关。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定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细枝末节,特别是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二是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各项规定,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一律公开,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全程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的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第四,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随着形势和社会的发展,政法工作的职能不断变化延伸,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断强化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当前,我市正在实施“三大推进”、跨越式发展,促进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就是我市的大局,是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最根本的任务。为跨越式发展服务就是服务大局,全市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都要围绕跨越式发展这一大局奋发有为,积极作为[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