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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法院“五法”调解效果好2005年下半年,中方县法院结合农村工作实际,不断探索调解工作规律,研究调解工作艺术,针对涉农案件特点,总结推介出了“五法”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借力调解法。即借助当事人的代理人、亲朋好友、村委会等其信赖的人或组织协助进行调解。二是察言观色法。有些相邻关系纠纷或家务纠纷,当事人发生诉讼只是因一时之气,经过法庭的调解后,往往会产生和好或达成协议的想法,但又碍于情面不愿直表其意,这就需要审判人员察言观色,及时抓住当事人的心理,不失时机、有的放矢地做好调解工作。三是以执促调法。即加大执行力度,使执行工作在群众中形成较强威慑力。在调解工作中用成功强制执行的案例,向当事人说明判决执行与调解自觉履行之间的关系,让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并能够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达成调解与执行效果的统一。四是易人调解法。即办案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对承办人不信任,或因承办人调解方法不当,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不拘泥于承办人一调到底,换个审判员或由庭长直接进行调解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五是案例引导法。即用已审结的且与正在调解的案件相类型的典型案例去引导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加以对照,以此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并结合具体案情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法制教育,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截止到2006年6月底,中方县法院受理600起案件中,运用“五法”调解成功结案的有480件,占受理案件的80%,调解不成靠判决裁定的有60件,占受理案件的10% ,其他的占10%。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 作者:王先勤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方县人民法院邮编:418000联系方式:王先勤,137875596**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