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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如何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答:上述单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二)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 282.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有哪些要求 答: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在出口处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来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 28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时包括哪些项目? 答: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项目。 284.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在宣传舆论上的鼓励和支持,即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传播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即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以及人事政策的鼓励和支持;直接给予物质扶持、奖励等。因此,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家的一个正确的政策选择,也是一个庄严的承诺。 28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 28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即死亡事故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到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特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上述部门,再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上报事故要及时,只有及时上报,才能及时组织救援,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要如实报告、全部上报,不得部分上报,部分不报,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 287.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必须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旁观、真实地查清事故真相。 (二)尊重科学的原则。即要在科学的基础上,多做技术分析和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来查明事故原因。 28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任务和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一)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289.事故性质分成哪几类? 答:事故性质分为人为事故还是自然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如事故是人为和责任事故,就应查明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确定其责任程度。 29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做好几项工作? 答:(一)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二) 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三)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其中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转移、隐匿有关证据; (二)隐匿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干涉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或者事故责任的确定; (五)干涉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292.为什么要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答:因为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对于全面把握和了解某一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安全生产决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这时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 293.如何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答: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统计的数字要全面、准确,没有遗漏,为此,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事故统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办事。同时,要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个别生产经营单位瞒报或者谎报事故。 294.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有何意义? 答:(一)这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和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有利于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可以促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95.法律责任有哪些特征? 答:(一)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只能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适用; (二)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 (三)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 296.法律责任分为哪几种? 答: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297.什么是民事责任? 答:民事责任,它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98.什么是行政责任? 答: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99.什么是刑事责任? 答: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300.什么是行政处分? 答: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行政处分只能由其所属的单位给予。 301.行政处分有哪几种形式? 答:行政处分从轻到重只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形式。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