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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纳税服务知识竞赛试题
来源:http://lw.soudaan.com 录入时间:06-12-02 14:06:51
   地方税务局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总体工作思路,牢固地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和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转变服务观念,全面搭建服务平台,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   纳税服务的含义和性质   纳税服务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服务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健全征管、降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等方面的内容;而狭义的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由此可见,(1)向纳税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是一种行政行为。(2)优化纳税服务是现行征管模式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税收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3)纳税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构筑征纳双方的互信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提高征管质效,优化税收环境。(4)纳税服务属于国家公共管理服务范畴,是无偿的,与社会中介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有偿服务有着本质的区别。优化纳税服务是地税部门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的具体表现,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是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的重要举措。   全省地税实行限时办结服务   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符合规定的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   (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符合规定的准予变更;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   (三)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长不超过30日;   (四)申请办理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准停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和答复;   (五)申请办理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六)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符合条件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纳税人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申请报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按规定给予办理购领发票等有关事项。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一)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符合规定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定期定额纳税人对核定定额有异议或提出调整定额申请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30日内,按程序调查核实后答复,但核实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   三、纳税人办理缓、退税及手续费返还事项:。   (一)省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应在收到纳税人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   (二)主管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地税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三)因地税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地税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四)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应在财政部门资金划拨到位后30日内返还代扣人或代收人。   四、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地税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除此外,地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地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地税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地税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纳税人接受检查事项:   (一)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主管地税机关检查,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主管地税机关检查,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0日内完整退还。   六、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地税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七、纳税人咨询涉税事项:   (一)电话咨询的,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当场不能解答的,转相关部门协助解答,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由受理部门在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请示上级解答的,应在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上门咨询的,即时解答或者指引至相关部门答复;需请示上级解答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书面咨询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解答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四)文秘资源网上咨询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解答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不属于地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其有权受理的部门。   八、举报投诉事项:   (一)对发票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   一般性发票违法案件的举报(事后举报),受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案件查处机构,案件查处机构在接到举报受理机构转交的举报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对案件是否属实进行认定;举报人现场举报的,受理机构应即时转办,检查人员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发票违法举报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查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查处结案;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二)除发票违法案件以外的其它一般涉税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   受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案件查处机构,负责直接查处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查结。案件特殊、复杂的报请批准后可延期。   (三)对地税机关工作人员违纪举报:   有关职能部门自收到转办案件起,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对署名举报投诉的,举报人询问查处结果时,负责查处的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对上级交办的,应按要求向交办的上级机关报告查处结果或说明。   监督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文秘资源网址:www.sdds.gov.cn              服务经济 服务社会 服务纳税人   文秘资源网省地方税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2004年全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507.52亿元,增收95.31亿元,是近年来增幅最高、进度最快、均衡入库水平最好的一年。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在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各级地税部门围绕支持“三个亮点”等省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去年累计消化、减免各种税收 50.34亿元。在服务和谐社会发展方面,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支持退伍军人创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去年全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税收减免达到7.88亿元,比上年增加3.55亿元。在服务纳税人方面,搭建纳税服务中心、12366服务热线、地税外部文秘资源网站三个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培训、宣传等服务,积极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缴纳方式,密切了征纳关系。   今年是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年”。全系统将通过扎实工作,开展丰富多彩、有质有效的各项活动,提高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地税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意识和自主办税能力,提高地税部门在服务经济建设、共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度。   ??积极支持参与经济建设。搞好经济税收分析,从税收的角度研究经济,围绕提高“两个比重”,深入探讨地税收入中的税费结构、收入级次结构、税种结构等,加强与相关省份、相关行业的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增收建议和措施,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从经济的角度研究税收,找准税收政策与地方经济的结合点,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支持“三个亮点”、“三个突破”和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   ??积极促进社会发展稳定。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退伍军人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工作;为建设“平安文秘资源网”、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积极服务纳税人。推行“一站式”集中办税服务,将有关涉税事项整合到纳税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和受理,逐步做到凡是纳税人主动到地税部门办理的涉税事项都在纳税服务场所集中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组织开展“文秘资源网送税法”服务,提供及时、个性化的文秘资源网送税法服务;开展提醒服务,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知情导致损失;推行限时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对异常申报企业、受处罚企业等开展纳税辅导;定期开展为纳税人服务质效回访,检验为纳税人服务的效果。   ??扎实开展好“纳税服务年”的重点活动。一是在系统内部组织开展“我为纳税服务献一策”、“我为纳税人做一事”及全省百佳服务建议和纳税服务事项评选活动;二是开展全省“优秀纳税服务中心”、“优秀纳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三是开展纳税服务知识竞赛和“我看纳税服务”有奖征文活动。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以下均指该法)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   1、知悉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陈述、申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5、复议和诉讼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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