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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纳税服务知识竞赛试题
来源:http://lw.soudaan.com 录入时间:06-12-02 14:06:51
          1、山东省地税局党组确定的“三服务”理念是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和服务纳税人。      2、2004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507.52亿元,增收95.31亿元,是近年来增幅最高、进度最快、均衡入库水平最好的一年。      3、2004年全省地税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税收减免达到7.88亿元。   4、向纳税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5、优化纳税服务在现行征管模式中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税收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      6、纳税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构筑征纳双方的互信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提高征管质效,构建税收环境。      7、纳税服务属于国家公共管理服务范畴,是无偿的,与社会中介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有偿服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8、简单地讲,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而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9、申请办理设立登记,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一般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符合规定的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   10、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长不超过30日。   11、申请办理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准停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和答复。   12、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符合条件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13、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有义务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14、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符合规定的,地税机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5、定期定额纳税人对核定定额有异议或提出调整定额申请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30日内,按程序调查核实后答复,核实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可停止执行。      16、省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应在收到纳税人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      1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二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因地税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19、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0、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应在财政部门资金划拨到位后45日内返还代扣人或代收人。   21、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除外)。   22、主管地税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23、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主管地税机关检查,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0日内完整退还。   24、经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主管地税机关检查,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25、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3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26、地税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27、纳税人电话咨询涉税事项的,地税机关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当场不能解答的,转相关部门协助解答,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由受理部门在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请示上级解答的,应在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28、纳税人上门咨询涉税事项的,地税机关应即时解答或者指引至相关部门答复;需请示上级解答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29、对地税机关未按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地税外部文秘资源网站www.sdds.gov.cn投诉监督。      30、纳税服务场所、12366服务热线和地税外部文秘资源网站是地税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三个平台。      31、“一站式”集中办税服务是指将有关涉税事项整合到纳税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和受理,逐步做到凡是纳税人主动到地税部门办理的涉税事项都在纳税服务场所集中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32、“我为纳税服务献一策”、“我为纳税人做一事”活动及“优秀纳税服务中心”、“优秀纳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是“纳税服务年”的重点活动。   3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3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诉讼。   3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局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8、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3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40、纳税人应当履行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1、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是纳税人的义务。   42、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是纳税人的义务。   43、欠税人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是纳税人的义务。      4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45、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可按照规定处理。   46、“12366”是全国税务系统向社会提供无偿纳税服务的公益电话。      47、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有政策咨询、纳税辅导、业务查询、税法公告、通知事项、受理举报投诉和建议、申报缴税、综合查询等功能。      48、12366纳税服务系统可提供人工坐席服务、自动语音服务和自动信息服务。      49、跨市拨打12366,须在号码前加目的地市的区号。      50、使用省内固定电话拨打12366,不论是否跨市,均按市话缴纳话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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